世界各國針對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進行特別的管理。以下對國內及港澳臺轉基因食品的監管、標簽標識要求兩方面進行整理,供業界參考。
中國大陸和臺灣都強制要求標識轉基因。中國香港執行自愿標識原則,中國澳門沒有明確規定。
1.中國大陸
1.1 中國轉基因食品監管
農業農村部負責轉基因相關的監管,對轉基因生物實行安全評價管理,批準后方可進行生產活動。從事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需要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銷售、經營轉基因食品,部分省份要求進行專區銷售。
中國批準了兩類安全證書。一是批準了自主研發的抗蟲棉、抗病毒番木瓜、抗蟲水稻、高植酸酶玉米、改變花色矮牽牛、抗病甜椒、延熟抗病番茄等7種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目前商業化種植的只有轉基因棉花和番木瓜;轉基因水稻、玉米尚未通過品種審定,沒有批準種植;轉基因番茄、甜椒和矮牽牛安全證書已過有效期,實際也沒有種植;二是批準了國外公司研發的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等5種作物的進口安全證書。進口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僅批準用作加工原料,不允許在國內種植。
1.2 中國轉基因食品標簽標識要求
中國對轉基因食品實行強制標識制度。只要食品含有或使用了轉基因成分就按轉基因食品監管,沒有具體的含量界定要求。
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凡是列入標識管理目錄并用于銷售的農業轉基因生物都必須進行標識。目前,僅發布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1、大豆種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2、玉米種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稅號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3、油菜種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4、棉花種子;5、番茄種子、鮮番茄、番茄醬。盡管番茄在目錄中,但我國現在沒有轉基因番茄產品。
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轉基因食品標識方法有以下三種:
(一)轉基因動植物(含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微生物,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產品,含有轉基因動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產品成份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肥料和添加劑等產品,直接標注“轉基因××”。
(二)轉基因農產品的直接加工品,標注為“轉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為轉基因××”。
(三)用農業轉基因生物或用含有農業轉基因生物成份的產品加工制成的產品,但最終銷售產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檢測不出轉基因成份的產品,標注為“本產品為轉基因××加工制成,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份”或者標注為“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轉基因××,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份”。
凡是列入標識管理目錄并用于銷售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進行標識。不在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中的,不得進行“非轉基因”宣傳、標識。
對我國未批準進口用做加工原料、未批準在國內進行商業化種植,市場上并不存在該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禁止使用非轉基因標識及廣告詞。
2 香港
2.1 香港轉基因食品監管
香港基于強制性標識會對業界產生成本壓力、國際間對轉基因標識問題未達成共識等原因,對預包裝轉基因食品執行自愿標識原則,標識閾限值為5% 。
2.2 香港轉基因食品標簽標識要求
依據《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標簽指引》,食物中含有大于5%的基因改造配料時,須在配料表中相應配料后以「基因改造」形式標識;也可以注腳形式標注,并置于顯眼位置,相應配料名稱幫加「*」號。注腳的字體大小至少須與配料表的字體大小相同。
若基因改造食物與原品種存在顯著差異,則建議在該種食物或食物配料的 名稱旁,提供附加資料以向消費者說明與原來品種的分別。例如某產品含有高油酸的基因改造大豆,該成分應標簽應為“大豆(基因改造以含高油酸)”。
任何源自植物但含有動物基因的基因改造食物及其制品,建議在食物配料名稱后,加上資料說明該種動物基因的來源。例如某基因改造食物“xx”含有來自動物“A”的基因,標簽標識為“配料表:xx(基因改造,含有來自A的基因)”。
為免誤導消費者,若食物沒有對應的基因改造品種存在(可在"基因改造食物資料庫"中查詢主要國家獲批品種),則不建議使用“反面標簽”,如不含基因改造生物、無基因改造成分等。若企業想要用“反面標簽”表述食品中的所有配料都是非基因改造來源的(含有少于小于5%的基因改造成分 ),則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 澳門
3.1 澳門轉基因食品監管
澳門絕大部分食品以進口為主。在食品安全角度上,無論是本地食品還是進口食品,無論是預包裝食品和非預包裝食品,都同樣受到《食品安全法》、《供應予消費者之熟食產品標簽所應該遵守之條件》及食品安全標準規管。
3.2 澳門轉基因食品標簽標識要求
澳門對食品標簽的規定很少,沒有專門針對轉基因食品標簽標識的監管要求。
4 臺灣
4.1 臺灣轉基因食品監管
臺灣衛生福利部負責轉基因食品監管。據臺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臺統一義字第10200115241號),食品所含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并查驗登記發給許可文件,不得供作食品原料。
目前臺灣獲得登記許可允許使用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有黃豆、玉米、棉花和甜菜四種。
4.2 臺灣轉基因食品標簽標識要求
臺灣要求在臺銷售的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的食品要進行轉基因強制性標識。標識閾值為3%(不適用于故意而為加入食品的情況)。
凡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的食品,應在產品名稱、原料名稱或包裝明顯位置以字體顏色加深等醒目形式明確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若加工中使用轉基因成分但終產品已經不含的,可標識為“本產品為基因改造XX加工制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本產品加工原料中基因改造XX,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或“本產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為基因改造XX加工制成”等。標識漢字長度及寬度不得小于二毫米;散裝食品以標簽形式標識的,漢字長度及寬度不得小于二毫米,以“標識牌”、“卡片”等形式標注的不得小于二公分。
臺灣沒有明確的禁止或允許規定在“非基因改造”食品上使用“非基因改造”的標識、聲稱。
更多詳細內容可以參考臺灣衛生福利部發布的《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定問答集(Q&A)》。